江西豐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候翠媛 潘葉 洪立波
摘要:隨著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造價糾紛日益增多。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不僅關系到建筑市場的穩定秩序,更直接影響到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本文聚焦于建筑工程造價糾紛解決過程中法律適用所面臨的困境,深入剖析其背后的原因,并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解決對策,旨在為提升建筑工程造價糾紛解決的效率與公正性提供有益參考。
關鍵詞:建筑工程;造價糾紛;法律適用;困境;對策
一、引言
建筑工程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領域,其項目實施涉及巨額資金的流動與復雜的合同關系。工程造價作為建筑工程的核心要素之一,決定了項目的成本與收益分配。然而,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具有建設周期長、施工工藝復雜、涉及多方主體以及受市場波動影響大等特點,使得造價糾紛頻繁發生。在解決這些糾紛時,法律作為最后的裁決依據,其準確適用顯得尤為關鍵。但在實踐中,建筑工程造價糾紛解決過程中的法律適用面臨著諸多困境,嚴重影響了糾紛解決的質量與效率,阻礙了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建筑工程造價糾紛解決中法律適用的困境
2.1 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建筑工程造價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性和不完整性。隨著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新的建筑技術、材料和管理模式不斷涌現,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等,同時也帶來了新的造價糾紛問題。然而,現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及時對這些新興領域的造價確定、變更和支付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導致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
此外,不同法律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和不協調之處。建筑工程造價糾紛可能涉及《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等多個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在制定過程中可能由于不同部門的利益考量或立法時間的差異,導致在某些條款上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使得法官在法律適用時面臨選擇困境。
2.2 合同條款不嚴謹
建筑工程合同是確定工程造價的重要依據,但在實踐中,許多合同條款存在不嚴謹、不規范的問題。一方面,合同條款表述模糊、語義不清,容易引發歧義。例如,對于工程變更的范圍、計價方式、結算時間等重要內容,合同中可能只是簡單提及,沒有進行詳細、準確的約定,當出現工程變更時,雙方當事人就會對這些條款的理解產生分歧,進而引發造價糾紛。
另一方面,合同條款存在漏洞和缺失。部分合同未能充分考慮到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如不可抗力、市場價格波動、施工條件變化等,對于這些情況下工程造價的調整和處理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當這些情況實際發生時,由于合同缺乏明確約定,雙方當事人往往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增加了糾紛解決的難度和成本。
2.3 鑒定制度不健全
在建筑工程造價糾紛解決過程中,工程造價鑒定是確定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目前我國的工程造價鑒定制度存在諸多不健全之處,影響了鑒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進而給法律適用帶來困難。
首先,工程造價鑒定標準不統一。不同地區、不同鑒定機構甚至不同鑒定人員可能采用不同的鑒定標準和方法,導致對同一工程造價的鑒定結果存在較大差異。例如,在工程量計算規則、計價依據、費用組成等方面,缺乏全國統一的標準,使得鑒定結果缺乏可比性和權威性。
其次,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的資質管理不規范。部分鑒定機構不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和技術水平,鑒定人員缺乏必要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在鑒定過程中可能存在違規操作、濫用職權等問題,導致鑒定結果失真。
此外,鑒定程序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在鑒定過程中,當事人的權利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如對鑒定材料的質證權、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等。同時,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在鑒定過程中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容易出現暗箱操作、拖延鑒定等問題,影響了鑒定的公正性和效率。
2.4 法律與工程專業知識融合困難
建筑工程造價糾紛既涉及法律問題,又涉及大量的工程專業知識,如工程計量、計價、施工工藝、工程變更等。然而,在實際糾紛解決過程中,法律專業人員和工程專業人員之間往往存在溝通障礙和知識壁壘,導致法律與工程專業知識難以有效融合。
法官作為糾紛的裁決者,大多具備法律專業背景,但對工程專業知識了解有限。在審理建筑工程造價糾紛案件時,法官往往難以準確理解和判斷工程造價相關的專業問題,如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準確、計價方法是否合理、工程變更是否符合規定等,這就可能影響到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正確適用。
同樣,工程造價專業人員雖然熟悉工程專業知識,但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相對不足。在參與糾紛解決過程中,他們可能無法準確理解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范圍,不能從法律角度對工程造價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導致在提供專業意見時存在局限性。
三、建筑工程造價糾紛解決中法律適用困境的應對對策
3.1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針對建筑工程造價相關法律法規存在的不完善問題,應加快立法步伐,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其能夠適應建筑行業的發展需求。具體來說,應加強對新興建筑領域和造價糾紛新問題的研究,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明確工程造價的確定、變更和支付等方面的規則和標準。
細化現有法律法規的條款,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指引,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對于工程價款調整、計價方法、工程變更等關鍵問題,應明確具體的程序和標準,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同時,加強對法律法規的解釋和宣傳工作,確保各方當事人能夠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法規。
此外,應加強不同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與統一,避免出現法律沖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的清理和審查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同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3.2 規范合同管理
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簽訂管理,提高合同條款的嚴謹性和規范性。在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充分溝通,對工程的范圍、質量、工期、價款、支付方式、工程變更、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進行詳細、明確的約定,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產生歧義的表述。同時,應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合同管理經驗,推廣使用標準化的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簽訂的質量和效率。
加強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跟蹤和監督機制。及時記錄和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如工程變更、工期延誤、價款支付等,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對于合同變更事項,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并對變更后的工程造價進行重新確定和調整。
此外,應加強對建筑工程合同的審查和備案工作,建立合同審查制度,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加強對合同備案的管理,確保合同備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為糾紛解決提供有效的證據支持。
3.3 健全鑒定制度
建立全國統一的工程造價鑒定標準和規范,明確工程量計算規則、計價依據、費用組成等方面的標準和方法,確保鑒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加強對鑒定標準和規范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鑒定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
加強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嚴格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的準入門檻,建立健全資質審查和定期考核制度。對不符合資質條件或存在違規行為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應依法予以處罰,取消其鑒定資格。
完善鑒定程序,加強對鑒定過程的監督和制約。建立健全鑒定材料的質證制度,確保當事人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充分質證。加強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的行為監督,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對鑒定過程中存在的違規操作、拖延鑒定等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同時,賦予當事人充分的救濟權利,如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確保鑒定結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4 促進法律與工程專業知識融合
加強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其法律素養和法律意識。通過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課程、組織法律實務研討等活動,使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能夠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掌握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如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和解決工程造價問題。
建立法律專業人員和工程專業人員的溝通協調機制,促進雙方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可以引入專家輔助人制度,邀請工程造價領域的專家作為專家輔助人參與訴訟,為法官提供專業的咨詢和意見,協助法官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同時,鼓勵法律專業人員和工程專業人員共同參與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工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提高糾紛解決的效果。
四、結論
建筑工程造價糾紛解決中的法律適用困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問題,涉及法律法規、合同管理、鑒定制度以及法律與工程專業知識融合等多個方面。要有效解決這些困境,需要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以及法律和工程專業人員等各方共同努力。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合同管理、健全鑒定制度以及促進法律與工程專業知識融合等措施,不斷提高建筑工程造價糾紛解決的效率和公正性,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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